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城龙湖路东段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漳计基[1999]1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浦县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漳浦县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浦县绥安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2400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5.1.咨询单位: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5.2.设计单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设计院;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本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方式。 3.7.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或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漳浦分公司(漳浦县绥安镇礼泉路东方红宾馆406室)办理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漳政综[2008]12号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0年3月31日北京时间16: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整。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全称漳浦县建设局 序号开户行账号 1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100030653610010001 全称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芗城分公司 序号开户行账号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清华园支行16105010010005536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4月2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漳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建设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86号,邮编:363200; 电话:13906952249传真:0596-3110918;联系人:许志明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礼泉路东方红宾馆406室,邮编:363200; 电话:13606959619传真:0596-2933211;联系人:小袁。 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青年路14号。 |